板场镇人民政府:
你镇上报的《关于上报2016年第一批财政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》(板府呈〔2016〕46号)及《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(发展资金)项目实施方案》已收悉,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认真评议及校对,并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,原则上同意你镇上报实施方案,现将项目实施批复如下:
一、项目主管单位:板场镇人民政府
二、项目实施地点:板场镇徐家村、东红村、板场村、爱华
村、大坝村、联文村、熊家沟村、光辉村、仁桂村、友谊村。
三、项目投资额度:财政扶贫资金264.6万元。
四、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概算
(一)在板场镇徐家村、东红村、板场村等3个行政村发展南丰蜜桔种植1000亩37500株。项目共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201户609人。资金30万元。
(二)在板场镇板场村发展土鸡养殖2000只。项目共覆盖2016计划出列贫困户35户140人。资金14万元。
(三)在板场镇爱华村发展黄牛养殖63头。项目共覆盖2016计划出列贫困户70户239人。资金25万元。
(四)在板场镇大坝村发展蛋鸡养殖。引进蛋鸡苗3000只;新建蛋鸡舍1栋250平方米;育雏室1栋300㎡;饲料加工坊和蛋储藏室60㎡;消毒室15㎡;兽医室、办公室、生活用房100㎡;围墙及大门300㎡;储粪池50㎡;购置设备笼架、食槽、饮水设备、风机、消毒设备、饲料加工设备等;项目共覆盖2016计划出列贫困户56户。资金22.6万元。
(五)在板场镇联文村发展茶叶种植300亩。财政扶贫资金量化到2016计划出列贫困户83户341人,入股到合作社发展茶叶种植加工,贫困户按入股财政扶贫资金的6%保底分红。资金30万元。
(六)在板场镇熊家沟村发展罗汉果种植100亩。财政扶贫资金量化到2016计划出列贫困户29户120人,入股到合作社发展罗汉果种植,贫困户按入股财政扶贫资金的6%保底分红。资金11万元。
(七)在板场镇徐家村发展生猪养殖125头。财政扶贫资金量化到2016计划出列贫困户121户374人,入股到合作社发展生猪养殖,贫困户按入股财政扶贫资金收益的60%盈利分红。资金33万元。
(八)在板场镇东红村发展土鸡养殖1500只。财政扶贫资金量化到2016计划出列贫困户24户100人,入股到合作社发展土鸡养殖,贫困户按入股财政扶贫资金的6%保底分红。资金10万元。
(九)在板场镇光辉村新建产业路1公里,路面宽3.5-4米,新建错车道3处(长10米,宽6米),新建边沟一条,要求沟渠路段铺设涵管,路面为泥结碎石路面。资金10万元。
(十)在板场镇仁桂村楠木坳至鱼时堡新建产业路2.1公里,路面宽3.5米,新建错车道6处(长10米,宽6米),新建边沟一条,要求沟渠路段铺设涵管,路面为泥结碎石路面。资金21万元。
(十一)在板场镇友谊村新建产业路600米,路面宽3.5-4米,新建错车道1处(长10米,宽6米),新建边沟一条,要求沟渠路段铺设涵管,路面为泥结碎石路面。资金6万元。
(十二)在板场镇东红村学堂堡至倒车场新建产业路2公里,路面宽4.5米,新建错车道6处(长10米,宽6米),新建边沟一条,要求沟渠路段铺设涵管,路面为泥结碎石路面。资金20万元。
(十三)在板场镇大坝村新建排洪渠190米,渠宽2米,渠深2.5米;在排洪渠上新建人行便桥2座。资金20万元。
(十四)在板场镇徐家村新建公路桥一座,长4米,桥面宽5米,要求桥面平整,车辆安全通行。资金12万元。
五、建设期限:2016年6月—2016年12月
六、相关要求
(一)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,品种规格参数及单价严格按照黔扶通〔2015〕118号文件执行。
(二)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备案后,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、内容和规模进行实施,不得擅自调整,如确因不可预见因素需改项。必须在资金文件下达后6个月内完成,并按原程序报批和备案。
(三)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,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,镇人民政府是项目主管部门,行政村是实施单位,县业务部门负责业务和技术指导,项目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,确保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。
(四)你镇要按照《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黔扶通〔2016〕9号)要求,认真制定和落实目标绩效考核制度,加强项目管理,积极组织实施单位(涉项目新型经营主体)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。
(五)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,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,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作用,注重扶贫开发与产业化建设有机结合,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,确保财政扶贫项目长期发挥效益。
(六)要进一步加强“村财乡代管村用”、乡(镇、街道)财政报账制和“532”报账比例。进行全过程监管,开展全链条检查,在此基础上,优化资金拨付使用流程图,完善报账手续、简化报账程序、提高报账效率。加强“扶贫专线”管理,及时解决群众举报、投诉的问题。
(七)请按照电子政务平台录入相关要求于批复下达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计划投资落实到村的项目资金及受益贫困户录入《贵州省扶贫系统电子政务平台》并上报县扶贫办,再由县扶贫办审核后统一报省扶贫办。
(八)你镇要严格按照“关于加快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”(黔开办〔2010〕273号)要求,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档案。
附件:板场镇201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批复表